因公出車交通事故賠償

因公出車交通事故賠償
因公出車交通事故賠償
因公出車交通事故賠償能獲得雙重,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對民事侵權責任和工傷保險責任的關係問題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傷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傷害的,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從《侵權責任法》及《勞動法》的立法本意而言,保護受害人及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疑是第一位的,在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限制作爲賠償權利人的受害人及勞動者獲得雙重賠償的情況下,隨意剝奪賠償權利人獲得雙重賠償的權利無疑是違背《侵權責任法》及《勞動法》立法本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