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南充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請問各位南充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爲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週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爲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爲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