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院立案時間

行政訴訟法院立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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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015.5.1以後 第五十三條 起訴符合本法第五十二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在七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書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