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立案後多長時間開庭

行政訴訟立案後多長時間開庭

生活中很多民事糾紛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是可以透過法律程序解決的,這就是我們說的起訴,一般來說當事人起訴之後,法院會進行立案,然後擇日開庭審理,那麼民事訴訟立案後多長時間開庭?接下來由本站網的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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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立案後多長時間開庭

  民事訴訟立案後多長時間開庭,由法官根據案情進展決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爲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