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人酒駕逃逸怎麼處罰

碰到人酒駕逃逸怎麼處罰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成爲醉駕。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要是醉駕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話,可以不認爲構成犯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而除了刑事責任外,對於醉酒駕駛的行爲,還需要承擔行政方面的責任,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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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人逃逸怎麼處罰

您好,針對您的碰到人酒駕逃逸怎麼處罰問題解答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難看出,刑法規定的精神並非鼓勵肇事人逃逸,而是鼓勵逃逸者積極投案。確切地說就是,在交通肇事後,首先鼓勵肇事人保護現場、搶救傷者,並向公安機關報告,從而獲得認定爲自首並在較大程度上從寬處罰的“寬大處理”,這是法律給肇事人提供的第一次“機會”。 如果肇事人逃逸,浪費了這次“機會”,法律就鼓勵逃逸的肇事人自首,雖然以較重法定刑爲基準進行處罰,但仍可透過自首獲得一定程度的“寬大處理”,這是法律提供的第二次“機會”。

如果肇事人再次錯失良機,仍沒有自動投案,那麼,在被查獲歸案後就沒有“自首”這一法定從寬處罰情節;如果案件存在“因逃逸緻人死亡”的情節,那等待肇事人的將是更嚴厲的懲罰。 所以即便肇事人系酒後駕車,在肇事後最有利的選擇仍是及時自首,而並非先逃逸、待酒精濃度下降到無法測出之後再自首,因爲酒後駕車是酌定從重處罰情節,逃逸是法定加重處罰情節,酌定情節對量刑的影響一般小於法定情節,肇事人爲了逃避“酒後駕車”的酌定從重情節而造成“逃逸”的法定加重情節,可謂“得不償失”。

況且,即便肇事人逃逸,仍可根據其他證據認定其爲酒後駕車,這樣一來,量刑時既要考慮逃逸情節,又要考慮酒後駕車情節,對肇事人自然會判處更重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