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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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有哪些政策
農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證和城鎮建設規劃許可證。
1、審批面積(具體按當地的政策確定)
(1)1-3人,按3人審批,即90平方米。
(2)4人按4人審批,即120平方米。
(3)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審批150平方米。
(4)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擴建的連同老屋計算面積。
2、農村建房不批准的
(1)地界不清的不批。
(2)土地有爭議的不批。
(3)地質有滑坡現象的不批。
(4)禁建區的不批。
(5)界定爲基本農田範圍內不批。
(6)規劃區內的不能隨便批。
3、收費標準
(1)農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動的情況下,不收工本費,辦用地許可證。
(2)重新開宅,新佔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費和押金,辦理用地許可證,但老屋必須拆除後復耕。
(3)重新開宅,新佔耕地(不是水田和劃爲基本農田)因兄弟分家無住房確需佔用的不收工本費和押金,但老屋必須拆除後復耕。耕地佔用稅按規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許審批佔用,是水田。
4、違法佔地處罰
(1)違法佔地建房的界定
未經批准,騙取批准,批甲佔乙,批少佔多,批非佔耕。
(2)實施處罰的程序
立案、調查取證、實地丈量、調查、研究處罰意見、告知、下發處罰書、收繳罰款、補辦用地手續。
既然國土資源部已經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那麼我們就好好遵守法律法規,不要隨意在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屋,免得到時候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