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標準最新

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標準最新

生命珍貴不已,對於“安全一萬天,事故一瞬間”這一道理大家都懂,但是建築工程安全事故還是不斷,每起傷亡事故的背後,都是一個或多個家庭的毀滅和永遠的傷痛。施工安全是各個行業工程建設中所遇到的安全問題。由於現實中經常發生工程安全事故糾紛,因此纔要求提供這方面的管理。針對經常出現的工程安全事故,只有加強監督管理,才能減少這類事故、糾紛的發生,纔是對施工人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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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標準

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標準是死亡十人至二十九人。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一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爲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