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貸款辦不下來算違約嗎

買房子貸款辦不下來算違約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買房子貸款辦不下來算違約嗎


通常情況下,如果是銀行沒錢放款或放款較慢則不算違約,如果是自己的問題那你只好承擔違約責任了。具體如下:

1、開發商原因

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原因

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原因

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溫馨提示:

爲了避免因按揭不成產生糾紛,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和同時較好從以下三點入手將風險控制在較低限度。

1、在簽訂購房合同前,購房者在聽取開發商意見的同時,儘量向貸款銀行進行詳細的諮詢,瞭解貸款審批的條件及要求,對於自身還款能力及貸款能否獲批有一定的心理預期。

2、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就按揭不成時買受人的合同解除權進行明確約定,即在合同中約定,如因銀行不予辦理按揭手續致買受人無法取得貸款的,買受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並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銀行透過貸款申請並與購房者簽訂了《貸款協議》,對放款時間進行了明確約定,後卻以各種理由不按時放款,則購房者有權依據《貸款協議》要求銀行按時房款並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爲銀行批准放貸,其實不僅僅要對購房者的條件作出審查,此時也會對開發商相關的證件、資格作出審查。這個時候就有可能出現因爲開發商原因導致貸款辦不下來的情況,此時就不能算作是購房者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