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後怎樣分割財產?

夫妻雙方離婚後怎樣分割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怎樣分割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夫妻雙方離婚後怎樣分割財產?”問題回覆如下:

你好,關於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怎樣分割的事,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爲服役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此種情況下,獲得的房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計入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此時,也可將自己佔有的份額視爲個人財產,婚後財產分割時不參與分割。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