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宣告離婚怎麼財產分割

夫妻雙方宣告離婚怎麼財產分割

一、夫妻雙方宣告離婚怎麼財產分割

夫妻雙方宣告離婚財產分割方法爲:1、應先將財產分爲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雙方可協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法院依法分割。

3、法院應按照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的利益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與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別

1、性質和原因不同。是對違法關係的處理和制裁,婚姻無效或撤銷的原因在之前或之時就存在;離婚是對合法婚姻關係的解除,離婚原因一般發生在結婚之後。

2、請求權主體不同。離婚的請求權只能由當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無權。而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除由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還可以由利害關係人和有關機關行使。

3、請求權行使的時間不同。離婚請求權只能在雙方當事人生存其間行使,如當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離婚。而婚姻無效或撤銷的請求權既可在當事人雙方生存期間行使,也可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死亡後行使(只要沒有超過法定的請求期限)。

4、程序不同。婚姻的無效和撤銷必須依程序進行。而離婚,一既可依訴訟程序進行,也可依程序進行。在我國,離婚與婚姻的無效和撤銷,兩者均可依訴訟程序進行,離婚和某些“受脅迫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婚姻的撤銷也可依行政程序進行。

5、法律後果不同。在我國,婚姻的無效與撤銷是對違法婚姻的解除,不產生離婚的法律後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制而是作共同共有財產處理,違法婚姻所生子女應爲,在“婚姻關係”被宣佈無效或撤銷後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三、協議離婚的流程詳細步驟

1、申請是當事人將其離婚的意思表示呈送婚姻登記機關的行爲。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則因城市和農村的劃分有所區別,一般說來,婚姻登記管理在城市必須集中到城區民政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辦理,農村也要集中到鄉鎮人民政府辦理。

2、審查是婚姻登記機關在受理離婚申請後,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以及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條件等內容。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主要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部分內容。形式審查主要是查明雙方當事人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如有遺漏或錯誤,婚姻登記機關可限期要求當事人予以補正或改正。事實審查則主要是審查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條件,如當事人是否自願,是否就子女撫養、夫妻一方困難時的經濟幫助、財產和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協議等。當事人對登記機關需要了解的情況應如實提供,不得欺騙或有所隱瞞。

3、登記即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符合條件的離婚申請予以確認,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登記。

所以說,夫妻雙方宣告離婚財產分割方法首先從夫妻雙方宣告離婚後,分割財產時必須進行分類作爲開始,直到法院分割財產時必須照顧到弱勢羣體作爲結束。在司法實踐中需要注意離婚與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三者的區別,三者的區別首先從性質和原因不同作爲開始,直到所造成的法律後果不同作爲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