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事故逃逸自首怎麼處罰,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輕微事故逃逸自首怎麼處罰,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輕微事故逃逸自首怎麼處罰,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輕微事故逃逸自首的處罰方法:輕微的事故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交管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自首一般適用於刑事案件,追究其刑事責任時,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