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覈實

遺產繼承公證覈實
如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根據《繼承法》,辦理繼承公證必須:


①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③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註銷單》原件;


④遺產若爲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⑤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⑥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在辦理繼承公證時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1)註銷的戶口;


(2)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


證明內容:


(1)被繼承人的姓名、姓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註明死亡日期);


(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註明是否原配);


(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存款憑證、股票帳戶及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細單、債券憑證、專利權證書等)。


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


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


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


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


7、被繼承人的檔案複印件(單位蓋覈對章、密封)。


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在我們進行辦理公證的時候,要注意公證認證是不同的,而且不同的公證的方式,我們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是不同的,如果是遺產繼承公證的話,我們是需要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單位證明等材料的,而且一般是需要本人來進行辦理,如果放棄繼承的話,還需要提供棄權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