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可不可以調崗降工資

懷孕期間可不可以調崗降工資
夫妻在懷孕期間可不可以離婚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的原則,靠法律的手段維護婚姻的穩定並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維持,能否形成人們所期盼的幸福美滿的婚姻關係,關鍵取決於婚姻當事人雙方的合意;再者,婚姻關係屬人身權範疇,結婚、離婚均須當事人自己自願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無權干涉的。當婚姻關係的維持對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已失去其積極意義時,法律自然不應該強人所難,而應該更多地關注因婚姻解體的遺留問題,儘量將離婚當事人,尤其是無過錯方當事人和未成年子女所帶來的損害減少到最低點。

但是,孕婦離婚具有特殊性,孕婦能不能離婚?孕婦可以離婚嗎?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是根據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的婦女特殊保護,是對男方提出離婚的一項限制的規定。

因此,孕婦是可以離婚的。但是,如果離婚是男方提出來的,那麼除非法院確實認爲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否則孕婦離婚將不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