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與違約金同時約定

補償與違約金同時約定
同時約定違約金與賠償
同時約定違約金與賠償有的當事人在合同中往往約定了違約金,有的則沒有約定違約金。在上述情況下,守約的當事人一方在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時,能否向違約方主張既承擔違約金,又賠償損失呢?律師認爲,在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守約方不能要求違約方給同時約定違約金與賠償有的當事人在合同中往往約定了違約金,有的則沒有約定違約金。在上述情況下,守約的當事人一方在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時,能否向違約方主張既承擔違約金,又賠償損失呢?律師認爲,在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守約方不能要求違約方給付違約金,因爲此要求沒有合同依據,法院不會支援。在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守約方在主張權利時,只能在違約金和賠償損失之間選擇一種救濟方式。具體選擇哪種方式,由當事人自己來選擇,當事人有選擇權。當事人往往會選擇一種對自己最爲有利的賠償方式。比如,約定的違約金比起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來說較低時,守約方會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的方式。約定的違約金比起造成的損失過低時,守約方可以要求適當提高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比起造成的損失要高時,守約方會要求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來賠償。但如果違約金比起實際損失過高時,違約方可要求適當降低違約金。但無論在哪種情況下,守約方都不能既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又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而只能選擇一種主張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