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可否同時主張

對同一違約事實不能同時主張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如對同一違約事實同時適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那麼賠償的數額將超過造成損害的數額,此時之違約責任則具有懲罰性,不符合“補償性爲主,懲罰性爲輔”原則。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可否同時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