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同時主張違約和損失賠償呢

違約金和損失賠償不能同時主張:
但違約金如果低或做過高了,也可以要求增加或減少違約金,具體實踐中可以分爲這幾種情況:
(1)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此時守約方可以根據合同法第121條向違約方主張賠償損失。
(2)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3)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是否可以同時主張違約和損失賠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