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徵收消費稅

視同銷售徵收消費稅
爲什麼要徵收消費
  消費稅(消費行爲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爲徵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定的一個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爲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徵收消費稅主要有以下幾個作用:優化稅制結構,完善流轉稅課稅體系配合國家戶口政策和消費政策籌集資金,增加財政收入削弱和緩解貧富懸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