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小孩生活費

離婚起訴書小孩生活費
老公不給生活費,可以起訴離婚

根據離婚自由的原則,想離婚的一方隨時都有權利單方面起訴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如果男方不給女方生活費已經到非常嚴重的地步,那麼其行爲就涉嫌遺棄家庭成員。根據《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同時,《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後的生活裏要相互依靠,但是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看到夫妻中的其中一方患了重病失去了自理能力,在這樣的情況下另一方就有責任和義務去撫養,如果拒絕撫養按照相關法規可以進行起訴來索要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