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化分級基金合夥協議

結構化分級基金合夥協議
私募基金有限合夥組織結構形式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作爲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其他投資人作爲有限合夥人。所有合夥人在合夥協議中約定,按照費用計算規則向基金經理支付基金費用。採用這種方式,私募基金投資者作爲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其投資份額獲得基金的投資收益,同時按照其出資貝利承當相應的有限法律責任。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在獲得投資收益和投資報酬的同時,承擔無限的法律責任。


(二)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及其管理團隊先註冊一個S型公司,然後以該公司作爲私募基金的普通合夥人承當無限責任,其他投資人作爲有限合夥人。S型公司又稱特殊形式公司,這種公司集合夥制的稅收特性和公司制的有限責任於一身,可以視爲沒有普通合夥人的有限合夥公司,也稱有限責任合夥制,S型公司不直接繳納稅,S型公司要有多於1個但少於35個投資者,所有投資者必須是個人,而且只允許有一種股份形式。所有合夥人在合夥協議中約定,按照費用計算規則向該公司支付基金費用。採用這種方式,私募基金的普通合夥人爲基金經理及其投資團隊的公司,基金經理及其團隊僅僅承擔該公司的有限責任。


(三)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和其他僱員先分別註冊兩個有限責任公司獲S型公司,其中一個作爲私募基金的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另一個作爲私募基金的投資管理人(非合夥人),其他投資者同樣作爲基金的有限合夥人。這種模式將承擔無限責任的普通合夥人與承擔投資管理責任的投資管理人區分開來。這樣做的好處是,基金經理獲得更大的自由度和靈活性。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有很多優點,例如設立門檻低、可以避免雙重徵稅、分工合作以及責任承擔方式不同等,很多人都會原則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有限合夥組織結構主要有三種,私募基金管理人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經理和管理人註冊公司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承擔有限責任以及成立兩個公司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