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第一第二債權人怎麼分配

法院判決第一第二債權人怎麼分配
第一債權人和第二債權人都是什麼意思
你好,沒有第一債權人和第二債權人之說!但可以轉讓,轉讓後法律沒有說明是第二債權人。 有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第二次債權人會議、第三次債權人會議。 債權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爲特定行爲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貸款債權人最關心的是債權的安全,包括貸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償付。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獲利能力和現金流量,以及有無其他需要到期償還的貸款。 商業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準時償還貸款的能力,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 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爲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爲債務人。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爲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於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 債權人代位權是合同法中又一種新確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權利,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危害時,債權人爲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