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位求償權的基礎

保險代位求償權的基礎
關於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本質

保險代位求償權來源於法律的直接規定,屬於保險人的法定權利。而究其屬性,代位求償權是保險人將自己置於被保險人的地位,代替被保險人向第三人行使債權的請求權,這種債權的請求權並非是保險人對第三人的債權,而是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債權。故從本質而言,保險代位求償權應屬於債的轉讓的情形。除了基於法定、無須通知債務人和保險法的一些特別的限制性規定(如第47條)外,合同法關於債權轉讓的規則應當適用於保險代位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