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爲幾種情形: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爲債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