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
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房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如果只出資但不是產權登記方則不屬於共同財產。
結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房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因此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夫妻雙方名字或者男方名字的,離婚時房產爲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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