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登記在父母名下,婚後共同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父母出資貸款買的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買房,登記在父母名下,婚後共同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