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寫2個人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寫2個人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現在社會上的結婚人羣大都非常勢力,在進行結婚選擇時,需要男方準備房子和車子,並且要求寫上兩個人的名字,但是在面臨離婚時卻無法確定這個房產的所有權,法律在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過程中不具有分享義務,所以如果當事人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將非常容易解決。

一、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寫2個人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算兩人共同財產。

二、婚前父母出資購房,如何保證父母利益?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3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該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做贈與一方的公證,男方一個人簽字就可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打欠條的話,不管是單方簽字還是雙方簽字,都是夫妻債務。如果男方出資證明有效(證明是男方的財產),離婚時應作爲個人財產分割。

三、父母出資買房注意事項:

1.簽訂相關協議保留轉賬記錄

無論父母全部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爲子女或者夫妻二人買房前都可以簽訂贈與協議,明確表明出資份額是贈與給自己子女和另一方無關,所以出資的這部分不能算作兩人的共同財產,有了這份協議未來就算有離婚行爲,父母出資部分也不會被分割。

保留買房交易的轉賬記錄是爲了出現爭議時能直接證明買房的部分資金或全部資金是一方父母所出,這份記錄會成爲父母出資買房部分不被分割的最有力證據。

2.將房子寫在父母和子女共同名下

如果父母出資買房,可以把房子寫在父母和子女共同名下,這樣能合理保護出資人的利益,且未來需要加名或者對房子進行其他處理時,必須徵得所有寫名人的同意,防止任何意外。

根據以上詳細的說明,我們可以確定父母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即使寫了兒子與媳婦的名字,在法律上也只是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在分割財產過程中,不會存在相應的變化。另外結婚雙方需要對自己的個人財產有充分的瞭解這樣以後個人利益才能獲得法律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