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廣告位租賃合同

小區廣告位租賃合同
燈箱廣告位租賃合同可以提供例文嗎?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關於乙方承租甲方商場廣告位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租 號廣告位(下稱“該廣告位”)。   二、甲方同意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使用該廣告位。乙方每月支付租金 元整(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三、乙方必須在每月五號前向甲方支付當月該廣告位的租金,每逾期一天,則按所拖欠費用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拖欠該廣告位租金超過30日,則甲方有權收回該廣告位另行出租,並有權向乙方追討廣告費及違約金。   四、乙方租用該廣告位只能作爲乙方的商業用途。在租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此廣告位轉租或分租給第三者使用,否則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即時收回該廣告位另行出租。   五、乙方發佈之廣告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規定,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在租用期間須自行負責該廣告畫的製作、懸掛及拆卸。如乙方在現場懸掛或拆卸過程中損壞甲方所屬設施、設備須照價賠償。   七、該廣告位的維護、保養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在使用過程中如射燈發生損壞及硬件設施的損壞,需要更換配件,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必須保證廣告牌的外觀清潔和正常使用,否則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廣告位另行出租。   八、在租賃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該廣告位,乙方不得有異議。   九、在合同期內,若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或政府法律法規、政策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乙方按照實際使用天數支付廣告位租金,如因此造成損失,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名後正式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 期: 日 期: 以上是燈箱廣告位租賃合同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