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基站的租賃合同

農村土地基站的租賃合同
農村土地的租賃合同
關於農村土地的租賃合同 的回答爲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簽訂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租賃土地(土地性質爲國有)共 畝。土地位於: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款及付款辦法: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賃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涉及乙方區域內規劃等工作。在合同期內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負責協調處理乙方與甲方及周邊土地的關係,以維護乙方對該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賃費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項。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擁有租賃土地的使用權。

2、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租金。

3、合同期間如遇到國家政策變動或國家徵用,乙方必須服從,合同解除。

七、特別約定

1、如乙方辦理該土地徵用出讓手續,本合同所稱租賃費即作爲甲方應得的土地出讓金及各種補償費,無論合同履行時間長短,辦理土地出讓徵用時,乙方不再給付甲方出讓金及其它費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徵用該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應上交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