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註明定金可退是否能要回來

合同註明定金可退是否能要回來
合同註明定金可退是否能要回來
購房者不存在違約行爲的能要回來。雙方按約履行的,定金應抵作價款或退回;因特殊情況天然要素導致不能簽定生意合同的、對協議及補充協議內容未能達成合意而無法簽約不歸責於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單方違約導致不能繼續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雙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