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沒簽合同,能退回來嗎?

交了定金,沒簽合同,能退回來嗎?
律師解析:交了定金,沒簽合同,定金是否可以退要看情況。交了定金但是未簽訂合同,定金是否退還,取決於雙方未簽訂合同的原因。如果是因爲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簽訂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簽訂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爲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爲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定金的作用性質如下:
1、擔保合同履行,屬於債的擔保。
2、證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對獨立性。
3、有預先給付的性質。
4、定金屬於違約定金。
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徵: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着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