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分包合同可以解除嗎

建築工程分包合同可以解除嗎
建築工程分包合同可以解除嗎
發包人在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解除合同:
(
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
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
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
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