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分爲多少等級的

勞動能力鑑定分爲多少等級的
勞動能力鑑定分爲多少等級的
分爲十個等級,其中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的做傷殘鑑定;嚴重傷殘並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