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的受理範圍

交通事故法院的受理範圍
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時間的範圍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具體開庭時間 由法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並送達開庭時間的傳票給當事人 只要在135 .145條的規定時間內幫你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