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和前妻的房子與我有關嗎

老公和前妻的房子與我有關嗎
老公和前妻的房子與我有關嗎
1.老公和前妻的房子與現任是沒有關係的,一方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即使是再婚,一方的婚前財產也是屬於當事人的個人財產並不會隨着婚姻關係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是不予分割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