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有漏罪如何處理

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有漏罪如何處理
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有漏罪如何處理
根據《刑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
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