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爭議怎麼解決

運輸合同爭議怎麼解決
運輸合同爭議怎麼解決
解決運輸合同糾紛一般有四種途徑,即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
1、協商
運輸合同糾紛出現後,大多數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會考慮到多年良好的合作關係和商業因素,互相退一步,爭取友好協商調解,在此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但也會有一部分糾紛經過雙方較長時間協商還是無法解決的,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果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是一種重要的糾紛解決手段。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則透過法院進行訴訟是解決糾紛最終的途徑。運輸合同糾紛可以按照我國的訴訟程序,由一方或雙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然後由法院根據適用法律和事實進行審理,最後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