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財產損壞賠償明細

侵害財產損壞賠償明細
侵害財產的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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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侵害財產的損害賠償,其一般原則是全部賠償原則,即財產損害賠償的數額以所造成的客觀損失爲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這種客觀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喪失。


1、計算直接損失的賠償範圍,首先須確定原物的價值。原物價值的計算,必須根據原物的原有價值,可以使用時間,已經使用時間等因素,綜合判斷。


2、判斷是否爲“可得利益”,應看其是否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當事人已經預見或者能夠預見的利益。不能預見到的利益,不能算作可得利益;


(2)必須是可以期待,必須能夠得到利益;如果不可期待、非必然能夠得到的利益,也不能算作可得利益


(3)作爲計入賠償範圍的“可得利益”,還必須是直接因侵害行爲所喪失的“可得利益”。


對他人人身造成損害的,此時的傷害程度大體上分爲了三種,包括一般損害、致人傷殘以及致人死亡,在不同的情況下,涉及到的侵害人身的賠償範圍是一樣的。當然了,由於具體的地區不同,這也會導致最後的賠償標準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