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婚前財產公證爲共有的喃?對於婚前財產公證爲共有這個問題,根據《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