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血緣關係結婚生子受法律保護嗎

有血緣關係結婚生子受法律保護嗎
有血緣關係結婚生子受法律保護嗎
1、民法典禁止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結婚。
2、禁止結婚的具有血緣關係的範圍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直系血親包括: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爲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爲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
A、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B、不同輩分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喝妹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妹妹的兒子結婚。
3、近親結婚會導致出生人口素質大大降低、先天疾病概率增高、對社會的穩定發展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