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國家賠償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國家賠償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按照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沒有犯罪事實或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2、賠償義務機關是作出錯誤拘留決定的機關。受害人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提出複議。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3、賠償請求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或者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或者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決定。因此,對刑事拘留決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事後證明刑事拘留是錯誤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程序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