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租賃協議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爲了使山林、山地發揮其經濟效益,增加村民經濟收入,加快農村發展的進程,建設和諧新農村。甲、乙雙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簡稱:“山林地”)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租用範圍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於,其東至;南至;西至;北至,總面積爲畝(實際面積按丈量數據爲準) 第二條租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