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3月21前已休產假

深圳 3月21前已休產假
深圳 3月21前已休產假還能多休嗎
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不論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產假98天+獎勵假80天,共178天。 ② 如果有難產、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不過,如果深圳 3月21前已休產假當中的, 可按生育當時的產假規定繼續執行。 也就是說3月21日之後纔開始休產假的, 深圳孕媽咪的產假和省裏的一樣,17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