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死亡罪怎麼判,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標準

過失致人死亡罪怎麼判,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標準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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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幾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着手進行分析,分別是:

1、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即行爲人對其行爲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爲人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爲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預見是法律對行爲人實施某種有意識的行爲時,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主觀認識上的要求。

2、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爲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自然人不能成爲本罪主體。首先,無論從行爲人的主觀惡性、客觀行爲,還是社會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其次,對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的預見,要求行爲人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和辨別能力。年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由於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知識水平及對客觀事物的觀察和認識能力、對自身行爲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的認識,都有一定侷限性,所以,他們是限制行爲能力(含責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們對過失行爲負刑事責任。

3、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爲。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索

(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爲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爲。在這裏,行爲人的行爲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說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本罪屬結果犯,行爲的故意並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過失致人死亡行爲可以分爲作爲的過失致人亡行爲和不作爲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爲兩種情況。

(3)從行爲人的過失行爲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係,即被害人死亡是由於行爲人的行爲造成的。

4、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爲,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具有社會危害性,受刑法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