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偷着讓老人立遺囑

子女偷着讓老人立遺囑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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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遺囑需要子女在場嗎



    (一)遺囑公證不需要子女都要到場,即使一個子女都不到場,只要遺囑人到場,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公證員進行公證即可。



    (二)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爲。爲此,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爲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爲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三)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後,予以確認公證。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



    (四)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爲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