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廢品轉讓協議書

報廢汽車廢品轉讓協議書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汽車債權轉讓協議書效力如何

汽車債權轉讓協議實質上也是一種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即債權讓與,是債權人與第三人協議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雙方法律行爲。這裏的債權人爲轉讓人,第三人爲受讓人。債權移轉在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發生法律效力,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趁給新的債權人,如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新的債權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

根據《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簽署債權轉讓協議後,要及時通知債務人。另外,汽車的相關保險,也應進行及時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