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予批捕決定不服

對不予批捕決定不服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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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不服怎麼辦


除了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書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爲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援助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不予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請求法律援助機構重新審議一次。

首先我國公民一定要知道,法律援助和媒體法律援助是兩回事情。在生活當中,只要大家申請法律援助的話,那麼達到一定條件的話,都是允許爲當事人進行法律援助的。透過媒體請求輿論干預的話,對當事人來說也是可以的,畢竟媒體的關注度越高,對受害方來說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