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贍養糾紛

農村贍養糾紛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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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因房子問題引起的贍養糾紛

父母、子女、配偶均爲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