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於刑事處罰 補發工資

免於刑事處罰 補發工資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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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怎麼補發工資


企業破產之後對債務的清償按照以下順序: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職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順序內的清償都是爲了保障職工的利益,之後再對其他債權進行償還。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繼保障職工權利之後應當清償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也就是普通的貨幣債務或者其他因租賃等產生的債務。

由此可知,企業職工的權利在企業破產時應當放在首位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