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關係民事賠償流程

僱傭關係民事賠償流程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爲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爲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爲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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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民事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1、不平等性。

這是決定性的因素,這是因爲所有勞動關係與民事關係的不同,主要由其決定,由其產生。

一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勞動者是相對過剩的社會弱勢羣體,用人單位是相對經濟(包括科技等無形資產)實力較強具有承擔工作、生產、經營風險的法人單位。雙方總體上處於社會經濟地位強弱懸殊的不平等的地位。

二是勞動關係雙方在實際生產工作中有明顯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三是從勞動成果分配上看,勞動者獲取的是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則追求高額回報(除了投資成本回收,還無償佔有了勞動者的剩餘價值)。民事關係的建立則不是以經濟實力和社會經濟地位來決定,也沒有明確的管理與被管理、服從與被服從的關係,如果有成果分配,也是平等、合理的。


  2、社會法律義務與風險責任不同。

勞動關係中社會法律義務和風險責任主要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由於自身沒有能力或不願去承擔這種義務和風險,只能以個人名義加入到用人單位。主要有生產過程中安全責任,勞動者的工作、失業、養老、醫療、生育保險,以及經營不善的後果等。民事關係中雙方的風險和責任以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沒有明顯的偏向性,一般也願意並有能力各自承擔。


  3、行政干預不同。

勞動關係中勞動行政部門主要規範的是用人單位的行爲,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爲進行查處,民事關係中行政部門很少干預,即使有,也不是針對某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