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簽訂了不買了可以嗎

購房合同簽訂了不買了可以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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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房產合同,不想買了怎麼辦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但是又不存在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那麼購房者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那麼,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承擔哪些違約責任?房產違約怎麼賠償?

按照法律規定,房產合同可以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因此,如果房產合同中對相應的違約責任作出了規定,比如支付違約金、定金罰則等,那麼購房者就必須按照房產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拒絕按照房產合同承擔違約責任,那麼開發商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可能會予以強制執行。

如果房產合同沒有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那麼在開發商起訴以後,法院會根據法律的規定,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購房者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買房不是小事,買房前應當思索再三,不能在簽訂房產合同後又反悔。因爲房產合同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簽訂房產合同後又不想買了,除非依法解除合同,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既不想買房,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那麼就只能證明存在的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這就需要購房者及時聯繫律師,因爲對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的證明可不是那麼容易的。

其實買房子的過程中涉及到的稅費也是蠻多的,但其中並非所有的都會由其中一方來承擔,也就是說買房子的稅費往往是雙方各自承擔一部分的,而具體的稅費數額則需要結合房子成交的價格等來確定了。如果在月底了上文之後還不清楚買房子稅費是誰給的話,建議可以直接來電仔細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