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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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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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會判刑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其中駕駛車輛人員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纔是屬於醉酒駕駛。

所以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了規定的數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爲就構成了危險駕駛罪,這樣一般是會被判處一至兩個月內的拘役。

但是在2017年5月1日起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第一條中第三款對於最新醉駕的規定,如果醉酒駕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屬於顯著輕微情形的只有6種,分別是挪動車位、救治病人、在車上睡覺休息、隔時醉駕、車子尚未駛出以及被醉駕追尾。主要涉及其六種情形纔不會被判刑。

其實在現實中很多人都對於法律的相關知識是比較欠缺的,所以就會有很多人並不清楚我國對於醉駕的具體規定,也甚至會有人把我國對於酒駕的處罰誤認爲是對於醉駕的處罰。其不然醉駕和酒駕是不一樣的,兩者不僅在標準、處罰上等有所不同。其醉駕駕駛的危害性遠遠大於了飲酒駕駛的危害。

每個人的身體代謝能力是不同的,故此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在喝酒後可以開車駕駛的時間,一般情形下,交通管理部門的職員在查處醉駕的行爲時,也是根據其呼出的氣體或者是其血液中酒精的濃度,來確定其是否是醉駕的,故此爲了保險起見,最好喝酒後不開車。